原訂從明(110)年開始,本市教育產業工會將為會員附加教師責任險(以下簡稱教責險)保障,爰調整常年會費為1500元,先前皆已提供相關說明資料。
因應工會來文,將於本(109)年10月即開始為會員附加教責險保障,因此將提早於9月完成會員名冊確認及繳費,即於10月薪資內扣款。
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984
原訂從明(110)年開始,本市教育產業工會將為會員附加教師責任險(以下簡稱教責險)保障,爰調整常年會費為1500元,先前皆已提供相關說明資料。
因應工會來文,將於本(109)年10月即開始為會員附加教責險保障,因此將提早於9月完成會員名冊確認及繳費,即於10月薪資內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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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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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行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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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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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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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建興國中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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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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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改善教育品質,保障教師權益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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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改善教育品質,保證教師權益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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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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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會員為本校教職員工(含主任、組長、代理教師,但不含校長),填具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申請書,並繳納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費後併同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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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會員為擔任本校專任教師者(含主任、組長,但不含校長、代理教師),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正式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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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擴大本校教職員工參與本會事務,且與本市教育產業工會完整連結,遂放寬本會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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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得指派理事一人為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主要職責為處理經費相關業務,於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代理之。
理事會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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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理事會置理事長與常務理事兩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代理之。理事會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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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現行選舉僅辦理理事互選理事長一人,未辦理常務理事之選舉,為社會局糾正在案。
二、因應現行辦理情形,調整常務理事一直得由理事長指派擔任之,並明訂其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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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理事、監事之任期為兩年,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任期合併計算之。
前項限制,排除自願擔任理事、監事者,惟理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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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理事、監事之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進連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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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擴大本會同仁參與本會事務,且減輕理事、監事長年選任之負擔,爰新增連選連任之限制。
二、理事長連選連任仍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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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補助每人每年兩百元。
二、會員捐款。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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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交三百元整。
二、
常年會費:一千兩百元。
三、
會員捐款。
四、
基金及其孳息。
五、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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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現行並無向會員收取任何會費,僅由本市教育產業工會每年撥放補助經費。
二、款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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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 112 年 1 月 19 日第 12 屆第 3 次會員大會 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 建興國民中學 教師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 第 2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設立之團體,非以營利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