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 星期一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第11屆第5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紀錄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
11屆第5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979星期四)下午100
貳、 地點:教師研究室
參、 主持人:理事長蔡東敏                       紀錄:李柏毅
肆、 出列席人員:10人(應出席12人,實到10人,請假1人,未到1人,詳如簽到

伍、 工作報告:
一、感謝各位理事、監事同仁撥冗參與本次會議,為討論本會所遇各重要事項,考量各位同仁的班務、課務狀況,僅能利用課餘時間來召開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不便之處再請各位見諒。
二、許多理監事或教師會員對於本校或本會相關制度,或有不同意見與建議,懇請各位理事、監事同仁協助檢視既有規定,本於促進本校或本會永續發展,給予更多良善、正面的建議。

陸、 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校行政處室業管各項辦法、規則、實施要點……等,為方便相關人員查詢、使用,請業管處室將相關資料放置於學校網頁上,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遵行依法行政之原則,學校針對相關行政作為都應經由法定程序訂定各項辦法、規則、實施要點……等規定,以供相關人遵照辦理,亦使行政作為有所依據。
二、查本校相關規定並無任何電子檔資料放置於學校網站上,致有需查詢時諸多不便。
三、建請各行政處室在開學一個月內,完成將處室所負責的各相關規定、辦法掛至學校網頁上,以利教職同仁、學生、家長查詢。

決議:
    一、授權理事長與各行政處室洽商,應公開、掛載之相關規範之內容與範圍。
    二、建請各行政處室在資訊組的協助下,於新學年度完成此項作業,以利各項資訊的公開與便利查閱。

案由二:有關「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修訂草案(如附件1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會章程距前次修訂歷時已久,部分條文規定已不符目前時空現況。
二、另針對理監事選舉一節,亦是許多同仁對於參加本會有所躊躇之處,不論是減輕理監事的負擔與壓力,或是擴大本校教師對於本會的認識與參與,都需從章程的修訂來著手。
三、請各位理監事同仁針對本會章程先行表示意見,再行提案於會員大會上修正

決議:
一、章程修訂草案修正後通過。
二、修正草案提請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審議。
三、有關學校給予本會理事長每週減授2節課部分,為先前教師會所爭取之合理權益,為使後續接任者能妥善處理會務,本會不應主動辭退,至於理事長個人如何處理,尊重個人想法。

案由三:有關本校各項會議之召開,為使與會成員知悉會議召開之內容,建請會議承辦處室於會議召開三日前提供議程供參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會議之召開係為經過與會成員在充分討論、意見蒐集後,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或決議,作為各項工作施行之依據。
二、為達成會議進行的效能,仰賴與會成員會前能有充分時間可以思考議案,議程於會前的提供是一大關鍵,除了須保密資料外,行政處室在會議召開前應提供討論議案供與會成員知悉,以利徵詢意見。
三、與會成員代表須代表更全面意見,如無於會前提供議程供參,何以徵詢相關意見、反映多數意見,反而只流於個人意見或看法。
四、參酌「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之規定,校務會議執行秘書應於開會日三日前將會議資料提供校務會議成員,建請本校行政處室辦理各項會議時能參照辦理。

決議:提請本校行政處室辦理各項會議時參酌說明四辦理,以利與會成員會前的意見蒐集,俾利會議進行更具效能。


柒、 臨時動議:
一、為力行節能減碳之公民責任,相關會議紙本資料的提供方式應有所檢討,俟與相關處室溝通後再行綜合討論。
二、為符合社會局針對本會在完成理事、監事選舉後,理事會、監事會召開的時限疑義,下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再行討論理事、監事的選舉時間與方式。
三、本會先前曾討論有關本校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之SOP,此一部分在本校個案處理過程中,再次被調查會議委員提出,為使學生受教權益受到保障、教師工作權益不受侵害,亦使行政處室在處理相關事項時能有所依循,建議本校應儘速訂定校園危機事件處理的標準作業流程,與本會先前主張不謀而合。此一重要工作,先請部分理事同仁與相關行政處室溝通討論後,再依校內法制程序辦理。


捌、 散會:下午220分。



附件1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10979日通過修正版草案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建興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建興國中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文字修正。
三、本會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改善教育品質,保教師權益為宗旨。
三、本會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改善教育品質,保證教師權益為宗旨。
一、文字修正。
七、本會會員為本校教職員工(含主任、組長、代理教師,但不含校長),填具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申請書,並繳納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費後併同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七、本會會員為擔任本校專任教師者(含主任、組長,但不含校長、代理教師),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正式會員。
一、為擴大本校教職員工參與本會事務,且與本市教育產業工會完整連結,遂放寬本會會員資格。
十八、理事會置理事長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得指派理事一人為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主要職責為處理經費相關業務,於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代理之。
     理事會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
十八、理事會置理事長與常務理事兩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代理之。理事會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
一、本會現行選舉僅辦理理事互選理事長一人,未辦理常務理事之選舉,為社會局糾正在案。
二、因應現行辦理情形,調整常務理事一直得由理事長指派擔任之,並明訂其工作內容。
二十一、理事、監事之任期為兩年,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任期合併計算之
       前項限制,排除自願擔任理事、監事者,惟理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
二十一、理事、監事之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進連以一次為限。
一、為擴大本會同仁參與本會事務,且減輕理事、監事長年選任之負擔,爰新增連選連任之限制。
二、理事長連選連任仍以一次為限。
三十三、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補助每人每年兩百元。
    二、會員捐款。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其他收入。
三十三、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交三百元整。
二、  常年會費:一千兩百元。
三、  會員捐款。
四、  基金及其孳息。
五、  其他收入。
一、本會現行並無向會員收取任何會費,僅由本市教育產業工會每年撥放補助經費。
二、款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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