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 星期四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

112119日第12屆第3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1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2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設立之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3條 本會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改善教育品質,保教師權益為宗旨。

4條 本會以學校為組織區域。

5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1239號。

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  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四、  促進教師進修與聯誼。

五、  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六、  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七、  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其他與教師有關法定組織。

八、  制定本校教師自律公約。

九、  維護其他有關教師權益之事宜。


第二章 會員

7條 本會會員為擔任本校專任教師者(含主任、組長、代理教師,但不含校長),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正式會員。

附註:榮譽會員:不具會員資格(如校長…)。因認同本會宗旨及願協助本會推展業務者,得為本會之榮譽會員。可參與本會之會議,並具有發言權,但不具表決權及各項職務之選舉權、罷免權;餘則與正式會員同。

8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9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為退會:

一、  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

10條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請退會。

11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於退還。

12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13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以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14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15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二、  審議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與方式。

三、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四、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五、  議決財產之處分。

六、  議決團體之解散。

七、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16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擇前項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17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  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四、  議決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  聘任工作人員。

六、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  其他應執行事項

18條 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理事互選代理理事長代理之。理事會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

19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  審核年度預算。

三、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  其他應監察事項。

20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21條 理事、監事之任期為兩年,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任期合併計算之。

前項限制,排除自願擔任理事、監事者,惟理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

22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23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  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  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24條 本會工作編組,由理事長提案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25條 本會得設辦事處、各種委員會、小組,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26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27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

28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29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或較多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  會員之除名。

三、  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  財產之處分。

五、  團體之解散。

六、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30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之同意行之。

31條 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32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會議記錄應於閉會後三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33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交三百元整。(包含上繳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費,並隨上繳會費異動而調整之)

二、  常年會費:一千五百元。(包含上繳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費,並隨上繳會費異動而調整之)

三、  會員捐款。

四、  基金及其孳息。

五、  其他收入。

34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5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大會。

36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37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8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39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主管機關報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2021年11月7日 星期日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
12屆(110111學年度)理監事名單


理事長:莊瑞龍

理   事:康凱富、陳玫君、黃炯誌、鐘茂瑞、

            曾炳祐、張夏銘、黃千芬、郭春輝

 

常務監事:吳永康

監      事:方心怡、李柏毅

 

會計:許正安



2021年5月25日 星期二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

12屆第1會員大會暨

12理事、監事選舉公告

延期,待解除第三級警戒後,

再行召開會議及辦理改選工作

 

謹訂於110618日(五)辦理「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第12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2屆理事、監事選舉」,會議暨投票時間為是日早上9點至下午1,請移駕至學習資源中心(南棟一樓)投票,待投票時間結束後,隨即於當日下午1點開票,敬請各位教師會員踴躍參與投票。待確認當天參加會員大會、參與投票之會員,擇日發給100元全聯禮券的出席費。

 

 

理事選舉一人4,應選9名,候補3名。

監事選舉一人1,應選3名,候補1名。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

中華民國110526

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第11屆第8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紀錄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

11屆第8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紀錄

 

壹、 時間:110427星期二)上午1100

貳、 地點:教師研究室

參、 主持人:理事長蔡東敏                          紀錄:吳秀莉

肆、 出列席人員:9人(應出席12人,實到9人,請假3人,詳如簽到

 

伍、 工作報告:

一、感謝各位理事、監事同仁撥冗參與本次會議,為討論本會所遇各重要事項,因本校教師課務安排較為複雜,難以尋覓所有理事、監事同仁全為空堂之的時間,若會議時間與課務衝突,再請見諒並儘量調整,在此表達感謝。

二、本會章程修訂業經社會局110128日南市社團字第1100175200號函核備在案。

三、許多理監事或教師會員對於本校或本會相關制度,或有不同意見與建議,懇請各位理事、監事同仁協助檢視既有規定,本於促進本校或本會永續發展,給予更多良善、正面的建議。

 

 

陸、 討論事項:

案由一:為參與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臺南市教師會相關會議活動,本會會員代表推選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記臺南市教師會來函,兩會訂於110522()上午08001200,假南科實中召開第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

    二、本會目前會員數為108人,計有4名會員代表數,及11會員代表權數。

    三、依109年本會理、監事共識,代表4名設定如下:理事長、常務監事、常務理事,再1名理事中不同領域的代表。

    四、爰此,會員代表為:蔡東敏師(3)、李柏毅師(3)、許正安師(3)、楊靖婷師(2)。(註1:括號內為代表權數。註2:新一屆無常務理事一職,屆時提醒修正。註3:楊靖婷師為特教領域專長出任。)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為參與110學年度導師遴選工作一案,針對遴選過程相關應注意事項,提請討論。

說明:

一、110學年度新生報到已完成相關作業,接續辦理教師市內外介聘工作後,預計在5月底確認110學年度正式教師員額。

二、依本校導師遴選辦法規定,學校應召開導師遴選委員會以議決候用導師名單排序。

三、本案討論事項有二:

()本會代表2名,請討論、推派之。

()本次導師遴選相關工作各應注意事項,請提出討論,並請與會代表於會中提出。

 

決議:

    一、本會參與導師遴選委員會代表順序:1.辛悅菁師、2.吳永康師、3.李柏毅師、4.蔡東敏師、5.許正安師。視其他代表所屬領域狀況確認最終代表名單。

    二、有關導師遴選作業,本會做以下立場表達:

        ()針對行政處室所提免任導師的需求,務請確實執行,切勿有名實不符之情事。

        ()行政處室所提協辦工作、團隊帶隊教師、專科教室管理員等,應於會議前或會議中提供其工作內容與人員需求狀況,以利與會委員審議其合理性,若未能提供,本會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導師遴選工作涉及面向甚廣,如相關人員的課務減授、團隊收費鐘點費支應、免任或緩任導師等,建請校方應全盤檢視各項免任提起的合情、合理、合法性,更應避免因導師遴選工作所造成校內的紛擾。

 

案由三:有關本會第12屆理事、監事選舉相關執行工作,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0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選出後,應於大會閉會之第七日起至十五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召集之。

二、另依本會第11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本會第12屆理事、監事選舉相關工作,規劃如下:

()訂於110616日(三)上午913時,假學習資源中心(南棟一樓)辦理第12屆理事、監事選舉工作(選舉公告、選票樣張如附件)。請各位理事、監事同仁是日空堂時間協助簽領選票、投票工作。

()於投票時間截止後,立即進行開票記票作業,請至少有一名監事同仁協助督導開票作業。

()選舉結果確認後,立即公告新任理事、監事名單,預定於11072日召開第12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辦理新任理事長、常務監事改選工作。

()為鼓勵會員踴躍參與投票,待確認當天參加會員大會、參與投票之會員,擇日發給100元全聯禮券的出席費。

 

決議:照案通過。選務工作事項另行處理。

 

 

柒、 臨時動議:無

 

捌、 散會:上午1150分。

2021年1月24日 星期日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

110120日第11屆第3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1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建興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2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設立之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3條 本會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改善教育品質,保教師權益為宗旨。

4條 本會以學校為組織區域。

5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1239號。

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  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四、  促進教師進修與聯誼。

五、  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六、  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七、  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其他與教師有關法定組織。

八、  制定本校教師自律公約。

九、  維護其他有關教師權益之事宜。

第二章 會員

7條 本會會員為擔任本校專任教師者(含主任、組長、代理教師,但不含校長),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正式會員。

附註:榮譽會員:不具會員資格(如校長…)。因認同本會宗旨及願協助本會推展業務者,得為本會之榮譽會員。可參與本會之會議,並具有發言權,但不具表決權及各項職務之選舉權、罷免權;餘則與正式會員同。

8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9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為退會:

一、  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

10條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請退會。

11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於退還。

12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13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以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14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15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二、  審議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與方式。

三、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四、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五、  議決財產之處分。

六、  議決團體之解散。

七、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16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擇前項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17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  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四、  議決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  聘任工作人員。

六、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  其他應執行事項

18條 理事會置理事長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理事互選代理理事長代理之。理事會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

19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  審核年度預算。

三、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  其他應監察事項。

20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21條 理事、監事之任期為兩年,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任期合併計算之

前項限制,排除自願擔任理事、監事者,惟理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為限。

22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23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  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  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24條 本會工作編組,由理事長提案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25條 本會得設辦事處、各種委員會、小組,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26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27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

28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29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或較多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  會員之除名。

三、  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  財產之處分。

五、  團體之解散。

六、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30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之同意行之。

31條 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32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會議記錄應於閉會後三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33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交三百元整。

二、  常年會費:一千五百元

三、  會員捐款。

四、  基金及其孳息。

五、  其他收入。

34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5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大會。

36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37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8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39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主管機關報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 112 年 1 月 19 日第 12 屆第 3 次會員大會 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 建興國民中學 教師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 第 2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設立之團體,非以營利為目...